根据教育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2. 身心健康,须达到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体检标准。
3.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4. 对华友好,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记录,无治安处罚,无犯罪记录。
5. 语言水平
申请汉语授课专业,中文水平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五级(HSK5)180分及以上。曾使用汉语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可提交学校开具的“汉语授课证明”,经我校认定,可免除提交HSK成绩证明。
申请英文授课专业,若母语非英语,须提交托福(TOEFL iBT 79分及以上,单科1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 Academic 6.5分及以上,单科5.5分及以上)的成绩证明或其它能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曾使用英语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可提交学校开具的“英语授课证明”,经我校认定,可免除提交英语成绩证明。英语水平的具体要求,以各英文授课项目申请指引为准。
6. 奖学金项目申请人,须符合各项目年龄要求。
2025年4月30日(第二批)
我校将综合审查申请人的外籍身份、最高学历、学习成绩、语言水平、推荐意见、学习研究计划等,确定考核名单。
考核
由招生单位组织考核,一般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1)面试;(2)面试和笔试。
各招生单位通知资格审查通过者具体的考核方式、地点及时间等事项。
录取
1. 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核结果,结合申请人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奖学金获奖名单以奖学金管理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2. 我校将陆续发布预录取结果、电子版《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
3. 被录取的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到中国使(领)馆申请X1签证,并在入境中国后30天内将X1签证转换成学习类居留许可,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不接受持非学习类签证的学生报到入学。
签证或居留证件过期的国际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内住宿或开展活动。
文科类:34000元/人/学年
理科、工科和农科类:44200元/人/学年
医学类:65000元/人/学年
注:收费标准以当年的《中山大学教育收费公示》为准。
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包括意外及疾病医疗、住院医疗、意外伤残和身故保险):人民币 800元/人/学年。
由中国政府设立,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教育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4月初。各国申请截止日期不同,请注意提前咨询。
2. 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
由中国政府设立,选拔具有优秀学科背景、专业能力及未来发展潜力的国际学生。
3. 中国政府原子能奖学金
由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与教育部联合设立,旨在培养和平使用核能的杰出青年人才。项目开放报名及截止日期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通知为准。中山大学是该项目的招生院校,面向全球招收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
4.“新汉学计划”博士生奖学金
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设立,用于资助国际学生来华攻读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项目开放报名及截止日期以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通知为准。中山大学是“新汉学计划”的招生院校,面向全球招收博士研究生。
5. 广东省来粤留学生奖学金
被录取并报到入学的非政府奖学金新生,可申请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优秀国际学生新生可获得第一学年奖学金资助,博士生奖学金标准为3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注意:获得以上各类奖学金项目的申请人,入学后根据相关规定及学习情况,须通过每学年的奖学金年度评审,方可继续申请或获得该项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新汉学计划”博士生奖学金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安排校内住宿。
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注册;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作退学处理。
2. 申请人须对其提交的材料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3.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对所有录取的申请人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奖学金获得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4.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电话|+86-185 6260 8068
邮箱|admission@elic.com.cn
网址|http://china.eli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