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中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
- 身心健康,须达到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体检标准。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 对华友好,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记录,无治安处罚,无犯罪记录。
- 奖学金项目申请人,需符合各项目年龄要求。
第二批:2026年2月16日-4月30日
2. 申请英文授课专业,若母语非英语,须提交托福(TOEFL iBT 79分及以上,单科1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 Academic 6.5分及以上,单科5.5分及以上)的成绩证明,或其它能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曾使用英语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可提交学校开具的“英语授课证明”,经我校认定,可免除提交英语成绩证明。英语水平的具体要求,以各英文授课项目为准。

申请人可在面试考核结束的15天后查询预录取结果。
理科、工科和农科类:39000元/人/学年
医学类:55000元/人/学年
IMBA:109000元/人/学年
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项目”(TypeA)
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卓越奖学金项目(Type A)
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Type B)
中国政府原子能奖学金项目(Type B)
“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TypeB)
省部级奖学金: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项目
商务部公共管理(中国治理)硕士项目
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
中山大学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项目
注意:获得以上各类奖学金项目的申请人,入学后根据相关规定及学习情况,须通过每学年的奖学金年度评审,方可继续申请或获得该项奖学金。
被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到中国使(领)馆申请X1签证,根据《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日期和报到地点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在入境中国后30天内将X1签证转换成学习类居留许可。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学校不接受持非学习类签证的学生报到入学。签证或居留证件过期的国际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内住宿或开展活动。
- 因校内房间数量有限,自费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中国政府奖学金、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商务部公共管理(中国治理)硕士项目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安排校内住宿。
- 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购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包括意外及疾病医疗、住院医疗、意外伤残和身故保险),费用为人民币800元/人/学年。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注册;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作退学处理。
2.被录取的学生须根据《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日期和报到地点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接受学生提前报到。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奖学金获得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对所有录取的学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