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中国音乐学院建立于196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办学理念,以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为办学定位,以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办学类型,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积极传承并大力发展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多年来被誉为“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
中国音乐学院具有完备的学科体系,学科建设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学校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及学士学位授权点和“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教育教学覆盖研究生、本科、附中(预科)三个层次,构成集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为一体的全方位学科布局。学校设有音乐学系(中国音乐理论研究院)、作曲系、指挥系、声乐歌剧系(中国声乐艺术研究院)、国乐系、管弦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教学部、附属中学等教学单位,形成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及音乐教育多维一体的教学体系。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凝聚众多在行业内外有着重要影响力的名家名师。师资教学与科研团队是由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各专业协会会长、北京市“高创计划”领军人才、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拔尖人才等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为建设国家级“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团队”、国家级“中国民族器乐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重点学科、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等科研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智库资源支撑。
建校五十余年来,学校的人才培养成果丰硕,涌现了大批著名的国际化人才,向海内外输送一万多名各专业优秀毕业生。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方针,先后与 85 所世界一流大学及国际知名院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和资源共享提供了重要渠道,为中国音乐的继承、发展和弘扬做出重要贡献。
学校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发展思路,探索并建立特色鲜明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与此同时,学校全面推动“中国乐派”的建设与发展,成立中国乐派交响乐团、中国乐派国乐团、中国乐派少年弹拨乐团,创建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中国乐派研究院等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和影响力的高端科研平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高水平研究型音乐学府。
院系 | 专业(招考方向) | 学制(年) |
音乐学系
(中国音乐理论研究院) |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 | 四 |
教育学院 | 音乐教育(音教声乐特长) | 四 |
音乐教育(音教钢琴特长) | 四 | |
作曲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五 |
声乐歌剧系
(中国声乐艺术研究院) |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民族) | 五 |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美声) | 五 | |
管弦系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四 |
国乐系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四 |
钢琴系 | 音乐表演(钢琴) | 四 |
指挥系 | 音乐表演(指挥) | 五 |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相关规定,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
3. 申请者原则上年龄应满18周岁,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应届生由在读学校开具在读证明;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外函〔2020〕12号】文件规定,现对外国留学生申请人入读本科阶段学习作如下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其作为外国留学生申请者,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和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2)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外国留学生入校学习的申请者,应满足第(1)项要求。
1. 二试、三试考试时间: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 二试、三试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中国音乐学院。
3. 二试、三试安排将于2024年2月中旬公布。
4. 二试、三试考试内容详询招生顾问。
2. 留学生公寓按房间不同,住宿费为每人每天52元人民币、60元人民币。水电燃气费用自理。
2. 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申请人信息和材料如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 考生所提交作品、文章等材料和报名费等,不论参加考试与否,均不予退还。
3. 考试成绩通过后且未满18岁的学生:
(1)家长能作为其监护人长期在北京工作或陪读,且在华停留期限不短于该生在华学习期限,需提供《监护人保证书》及监护人的护照复印件、在京长期工作或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家长不能作为其监护人长期在京工作或陪读,需委托在京长期工作或居住的亲友担任该生在华学习期间的监护人,并按要求提供《监护人委托书》(在北京市的公证处进行公证)、被委托人证件复印件及其在京长期工作或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原为中国公民,后加入外国国籍者需提交:
(1)加入外国国籍证明;
(2)注销原中国国籍证明;
(3)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护照出入境记录。
5. 在外国出生即取得外国国籍的申请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需提交:
(1)出生证明及获得国籍文件;
(2)申请者出生前父母在外国的永久居留证明;
(3)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护照出入境记录。
2. 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3.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原则上由学生自备。
4. 新生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报到入学。报到时,由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