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学者到中国的院校学习或开展研究。
一、中国院校自主招生项目
向中国院校提供的奖学金,用于资助院校直接遴选和推荐的优秀学生来华学习,招生类别根据具体项目通知要求。
申请人向承担此项目的中国院校提出申请。
二、资助类别、期限、院校及专业范围
(一)资助类别
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二)资助期限
包括中文补习(预科)和专业学习时间。中文补习(预科)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专业学习资助期限原则上与基本修业年限一致。
(三)院校及专业范围
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的中国院校所提供的专业范围覆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学、哲学、艺术学等。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资助内容
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二)资助标准
1.免学费;
2.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补贴;
3.生活费:
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月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
800元人民币/人/年
400元人民币/人(学习期限少于6个月的)
四、申请条件
(一)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二)学历和年龄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普通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高级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语言要求
1.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攻读学士学位者及普通进修生(汉语言专业除外)、高级进修生,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2.申请以外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应达到所申请院校在外语语言能力方面的入学要求。
(四)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所申请院校在学术能力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入学要求。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