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大学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学校鼓励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在校期间,学校对国际学生实施与中国学生趋同化的管理和服务。定期举办国情教育讲座、考察与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在粤外国留学生交流活动,培养学生成为优秀复合型国际人才。

申请条件

1. 非中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并符合《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0〕12号)的相关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其作为国际学生申请人,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从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中国大陆(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的申请人,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外国国籍,且从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2. 身心健康,须达到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体检标准。

3. 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

4. 对华友好,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记录,无治安处罚,无犯罪记录。

5. 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须达到五级180分及以上(申请汉语言专业本科须达到HSK四级180分及以上)。上一学历教育阶段使用汉语学习的申请人,可提交学校开具的“汉语授课证明”,经我校认定,可免除提交HSK成绩。

6. 2024年9月1日前不满18周岁者需提交监护人保证书。奖学金项目申请人,需符合各项目年龄要求。

招生专业、招生院系及学历学位授予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名称等如有变动,以中山大学最新公布为准。

学生大一为集中培养,录取专业为专业类的,参加院系内专业分流后,确定培养专业。

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选拔程序

1. 我校将综合审查申请人的外籍身份、最高学历、推荐意见、学习成绩、汉语水平以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确定考核名单。

2. 考核

我校将于报名截止后发布考核通知,资格审查通过者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考核。一般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1)面试;

(2)面试和笔试。

具体的考核方式、地点及时间等事项将于资格审查通过后通过邮件通知。

3. 录取

(1)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并从新生中择优选拔推荐申请奖学金,奖学金获奖名单以奖学金管理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2)我校将通过邮件发布预录取结果。电子版《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将通过邮件发出,请确保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联系电话有效可用。

3. 被录取的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到中国使(领)馆申请X1签证,并在入境中国后30天内将X1签证转换成学习类居留许可,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学校不接受持非学习类签证的学生报到入学。签证或居留证件过期的国际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内住宿或开展活动。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并从新生中择优选拔推荐申请奖学金,奖学金获奖名单以奖学金管理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收费标准

学费

文科类:26000RMB

理科、工科和农科类:33800RMB

医学类:48000RMB

综合保险

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包括意外及疾病医疗、住院医疗、意外伤残和身故保险):人民币 RMB 800元/人/学年。

奖学金

1. 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项目”(全额或部分奖学金)

2. “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全额奖学金)

3. 中山大学“一带一路”奖学金

4. 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

详情请咨询招生顾问

截止日期

2024年4月30日

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详询。

住宿安排及相关规定

1. 因校内学生宿舍数量有限,自费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中国政府奖学金及中山大学“一带一路”奖学金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安排校内住宿。

2. 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注册;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作退学处理。

监督管理

1. 被录取的学生须根据《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日期和报到地点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接受学生提前报到。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奖学金获得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2. 申请人须对其提交的材料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3.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对所有录取的申请人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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